采购计划编号:YH-N2024-15-1030-001 项目负责人:谢珍梅 发布时间:2024-10-30
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修缮工程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投审[2024]3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1工程名称: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修缮工程。
2.2项目编号:YH-N2024-15-1030-001。
2.3建设地点:和平县辖区。
2.4建设内容及规模:对诊室、病房、收费窗口、化验室、消毒间、防保科等业务用房进行修缮。项目总建筑面积8621.95平方米。(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工程总造价为 2296288.62元。
2.6工期: 100 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2.8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表。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请于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06日(9:00~11:00,14:30~16: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前来参加报名,到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200.00元/份,售后不退。
4.2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网页打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①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②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合格资格的确认。
5.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资信进行考察时,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予以配合并负责相关的考察费用,如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不按招标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中标)资格。
5.2本工程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包括报名、开标和定标会议等)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全程准时参加,并自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查。如发现身份不符或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30,地点为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3号一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1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hyqgc.cn/)等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或电邮形式至招标代理机构释疑。
招 标 人:和平县阳明镇卫生院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5619091
地 址:河源市和平县和谐南路与福和大道交叉口西南320米
招标代理: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0762-3879368
地 址:河源市规划区内纬十六路南面、沿江西路西边泰和水岸公馆D栋商铺33号一层(河源市粤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